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注销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许可

    文章分类:最新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4-14 22:53:20 | 阅读:次  

      广电总局: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注销机构名单


      在主动注销名单里,以地域维度划分,可以看到,北京和上海的机构占据近三分之一,而2015年的主动注销名单里,浙江占据近三成;以机构性质划分,国营机构仅寥寥数席,不足百分之一,多数为民营机构。

       

      而在取得2016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中,国营机构却占据近乎三分之一。名单总体呈现国进民退趋势。

       

      此外,广电总局还公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合格机构共10232家,不合格机构共计1551家,占比近1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三章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情况的通告

      通告[2016]3号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规定,现将经2015年度业绩审核合格,取得2016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合格机构名单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合格机构名单

            4. 主动申请注销机构名单

            5. 可以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军队系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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