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5-09-30 10:18:50 | 阅读:次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一步进入基础电信领域,促进北京地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业务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及《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工信部通〔2014〕2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地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办条件
      (一)公司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二)注册资本:实行注册资本金认缴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获得跨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北京地区)或北京地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并实际开展业务运营满3年,且年检结果为合格。
      (四)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五)人员社保:提供近期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保证明。
      二、申办试点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格
      1.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申请表
      2.公司概况表
      3.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
      4.网络与技术方案专用表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二)相关附件
      1.依法经营宽带接入网业务承诺书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一级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各级法人股东的股东股份情况;
      5.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员工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职称(或同等水平)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红章)、通信行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等;
      6.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证明材料;
      7.已获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批文)复印件
      8.企业3年以上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
      9.省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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