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申请人和受理窗口要做的事情 |
回应时间 |
受理初审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图片)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xlss.gov.cn下载);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照片;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含文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0、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11、延续申请行政许可的,应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说明。 12、变更申请行政许可的,应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事项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二份,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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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需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初审条件或未按规定补正材料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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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复核 |
对申请材料齐全性进行复核,重点核审扫描上传材料有无缺漏,并签注复核意见。 |
5个 工作日 |
现场勘察 |
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由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2人以上现场勘察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勘察,填写勘察记录,并逐一签字确认。 |
8个 工作日 |
会审审批 |
会审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照许可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6个 工作日 |
发证归档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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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图